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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稅額
每人免稅額8.8000
標準扣除額/列舉扣除額(2擇1)
標準扣除額:
單身12萬;配偶合併24萬
列舉扣除額:
捐贈、保險費、災害損失、醫藥及生育費、(購屋借款利息、房屋出金支出,2擇1)
捐贈:
慈善團體:
上限為綜合所得稅總額20%(þ添香油錢、出資贊助蓋廟、教會奉獻都算是捐款,ý安太歲、點光明燈、祭改、年費或入會費這些都不算捐款)
保險費:
*人身保險費
每人(以被保險人計算)每年上限為24.000元;產險(車險、火險、責任險等)都不算)
*全民健保費:
核實認列,無金額限制
- :
þ因身障裝配的助聽器、義肢、輪椅等輔具;因牙病而作的鑲牙、假牙或齒列矯正的醫療費及器材費。
ý美容牙齒矯正、預防例行性健檢;膳食費、看護費、交通費等。
核實認列,無金額限制
災害損失:
*災後30日內檢附證明文件向當地國稅局報備並取得災損證。
*已有保險賠償、救濟金的部分不可扣除。
*核實認列,無金額限制
購屋借款利息:
每戶申報以1屋為限
上限為30萬元
房屋出金支出:
上限為12萬元
特別扣除額:
薪資所得:上限為20萬
長期照顧及幼兒學前扣除額,符合以之一不可扣除:1.適用稅率在20%以上2.股利所得採28%分開計稅3.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。
基本生活費速算公式:
(綜合所得總額-免稅額-扣除額)=所得稅淨額
所得稅淨額x 稅率 = 綜合所得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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